內容提醒:
推行范疇
補貼規(guī)范
花費方式
考評派發(fā)
相關要求
(一)推行補貼的范疇
推行100元產量薪水成分承包制的國營企業(yè)建工公司所在的工程處(工區(qū))、施工隊伍(棟號)和同時為建設工程工程施工服務項目的附設定額比例法企業(yè)的員工(含同工同酬員工和方案內零工)。
(二)補貼規(guī)范
在施工工地立即從業(yè)建設工程生產制造運動的職工,由每天每人6角提升到1元(按具體出勤率,學徒按類似技術工種折半計發(fā),相同),在其中:瓦匠、批膩子工、架工、混凝土工由每天每人9角提升到1元6角;附設定額比例法職工、管理者和業(yè)務工作人員由每天每人3角提升到5角。企業(yè)機關單位的員工,如到施工工地參與工作1天以上的,可按具體出勤率日數(shù)每天每人五角計發(fā)。
(三)花費方式
提升建筑工程施工艱難崗位補貼所需花費,由100元產量薪水成分承包制中稅前列支,核入職工薪酬數(shù)量,依據具體派發(fā)或計算數(shù)相對應提升“百含”指數(shù)。
(四)考評派發(fā)
推行艱難領域崗位補貼的公司,應融合生產加工具體制訂具體措施方法,反映工資制標準,偏重于生產制造一線艱難的具體技術工種,嚴苛勞動定額的考評,重視與工程施工質量、勞動效率等關鍵指標值掛勾考評計發(fā),對完不了預算定額每日任務的,不可派發(fā)崗位補貼。
(五)相關要求
1.提升后的建筑工程施工崗位補貼規(guī)范自發(fā)性文之月起實行。
2.退休和調職建工公司的員工不會再享有建筑業(yè)艱難崗位補貼。
3.團體建工公司可照本上級指示實行。
[詳見山東勞動廳、建行山東支行、工程建筑管理處《關于適當提高建筑行業(yè)艱苦崗位津貼標準的通知 》(1992年6月2日魯勞發(fā)[1992]175號)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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